按照市局部署要求
朝阳警方以“房安全、人安居”为导向
加大对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综合运用多种措施
全面压实房东、中介、单位等各方
应承担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
强化“回头看”复核查验
确保涉出租房屋类治安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持续净化治安环境、构建和谐宜居氛围
近期,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朝阳警方依法对相关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2月23日,高碑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出租房屋的出租人郭某在与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请您牢记:租房千万条,登记第一条。自觉履行出租房屋登记责任,才能让大家租得放心、住得安心。在此,朝阳警方提示:
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方便您
“足不出户”即可履行出租房屋登记责任
前期
朝阳警方升级了“朝阳安居通”自主申报系统
您只需通过手机
就可以在线完成相关登记
简单快捷、及时有效
点击下方图片
查看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出租房屋经营人(房主、中介)、承租单位和来京暂住人员,均可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平台小程序,搜索“朝阳安居通”(微信平台选择“北京朝阳安居通”),在线完成登记。广大朝阳群众还可以通过该小程序的“出租房屋治安问题线索反映”模块,就日常生活中发现的朝阳区范围内涉出租房屋类治安线索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在核实后,将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除线上举报外,您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有关情况。
租房事小、安全事大
租房登记便是一道“平安符”
按时登记、实名登记
既是保障自身权益
也是维护城市的和谐稳定
请广大出租人、承租人
积极配合警方及有关部门
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携手共筑平安社区、宜居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