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不出的情绪,才是真的压抑。
一个花季少女,被同学怒扇40巴掌。
两年后又被同一伙人围殴。
15岁时,又被约出,遭一男孩持刀砍伤,被砍时已怀有32周身孕!
这种神剧都不敢出现的剧情,却活生生在现实中上演了。
11月27日,南宁秦先生发文称:“他15岁的女儿在怀孕期间被人砍伤,并曾多次遭受校园霸凌。”
根据秦先生的描述,他遭遇暴力按照时间顺序可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
2021年9月,女儿11岁上初一时,遭同学两次殴打,总计被扇了40多耳光。
导致女儿有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对上学产生了抵触的情绪。
第二部分:
2023年,又遭到多名同学的群殴,其中主谋是同一名女生。
第三部分:
2024年8月11日,女儿被几个女同学约出去玩,然后被带到工地实施了欺凌,一个男生持刀砍伤了女儿。
而此时,女儿已32周。
前两次女儿遭受暴力,是由同一个女孩主导,并且也是打得最凶狠的一个。
而今年8月份女儿怀孕被砍伤,则是被一个男生。
对于这几次的遭遇暴力,女儿自己也不清楚原因是什么。
前后间隔3年多的3次暴力遭遇,算不算是霸凌,难以界定。
其实女儿在第一次被殴打时,就告诉了秦先生。
秦先生也将事情反映给了老师和学校,但老师和学校认为这只是校园的小摩擦,并没有当回事。
学校大概率只是按照小矛盾处理了,给予了对方一些批评和教育。
而秦先生也没有深究,毕竟是第一次,因此并没有报警。
此后1年多的时间里,女儿也并没有被再次欺负。
直到2023年女儿第二次被同一主谋带人殴打后,秦先生才报了警,警察也进行了处理。
但由于对方也是未成年人,警察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只能让主谋的女孩写了一个保证书。
至于今年15岁女儿孕期被砍伤,秦先生也报了警,但得到的结果,却让他难以接受。
被砍伤的女儿,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可当地的检察院却给出了不予批捕的裁定。
秦先生非常不服,提出了质疑,要求重新鉴定,批捕砍人凶手。
根据秦先生申请书的描述来看:
男孩在行凶前,是事先准备好了刀具,并且有预谋的通过他人邀约女儿外出。
同时根据秦先生的测量,女儿身上伤口的尺寸、数量、部位等,与法院档案中描述不符。
他怀疑医院给出的伤情鉴定书,存在故意将数据报小,为行凶者脱罪的嫌疑。
以上内容均来自秦先生单方面的叙述,以及他发布出来的图片。
关于15岁女儿的怀孕,秦先生表示,怀孕和遭受的霸凌、暴力无关。
他已经和男方家长有过会面和交流,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尊重孩子们的选择。
这里我不知道是该赞扬秦先生的开明,还是该说他无知、愚昧。
15岁的女孩,应该正上高一,就怀孕32周,即将生产。
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在当下这个年代,什么样思维的父亲,会接受年仅15岁的女儿就怀孕生子。
也是基于这一点的不解,让我对这整件事抱有一些疑虑。
但由于真相未知,也不好胡乱臆测,暂且不说。
这个暴力事件,目前没有警方的通报,没有法院的案情通告。
但这里面有几个疑问,以及不合常理的地方。
第一:秦先生女儿的遭遇,是谁的错?
一定会有人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认为秦先生女儿间隔地遭受暴力一定有原因的。
或许有吧,但这也不能成为她被别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借口。
学生之间的摩擦是难免的,但两次掌掴,共计40巴掌,还有两年后那次群殴。
期间很可能发生了些什么,只是目前不得而知。
这两次女儿被欺负,秦先生也不是没有作为,他做了自己能做的。
告知了学校,也通报给了警察,二者也都在自己权限内尽可能地处理了。
至于第三次被砍伤,为什么法院不批捕,有没有什么隐情,还是秦先生故意夸大了,还得等官方的通报才能知晓。
第二:这类发生在校园的暴力、霸凌,谁能真正地阻止?
说真的,我也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学校不行、警察不行、霸凌者父母不行、唯有受害者父母,有可能阻止。
为什么这么说呢?
学校不行
首先,学校是没有执法权力的。
再一方面如今的学校和老师,面对问题学生时,实在没什么行之有效的控制、约束手段。
如今的教育环境,老师和学校对待学生,本身就处在一种不愿意管、不敢管的状态。
特别是绝大多数霸凌者背后往往都有一个不负责任、蛮不讲理、娇惯纵容的家庭。
别说是老师打了问题学生一下,就是责骂的凶了些、惩罚的狠了些,那些家长就会大闹学校,四处告状投诉。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不能开除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学生。
因此,学校能做得最大的惩罚措施,也就是通报批评、叫家长、回家反省。
而这些措施,对于实施霸凌、暴力的孩子来说,不痛不痒,根本起不到教育、惩罚、敬畏的效果。
警察不行
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警察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时,有太多无奈。
纵使一些未成年人的行为,其违法程度、恶劣程度远超成年人,警察也没权力使用强制、暴力手段对他们进行惩罚、收押、拘留。
能做的也仅仅是口头批评、训斥、写保证书,这能让那些坏到骨子里的孩子产生敬畏吗?
霸凌者父母不行
这点不用过多叙述,如果他们真想管束的话,就不会培养出这样恶劣的孩子了。
父母可能行
也许受害者父母是唯一能够阻止这一切发生,是能保护孩子的唯一人选了。
但前提是,要在孩子遭受暴力、霸凌后,第一时间,用足够强悍、凶狠的态度,让霸凌者产生畏惧。
这可能会需要去威胁、恐吓,甚至是行为上的一些暴力教训。
要知道,如今的一些坏孩子,尤其是初中、高中阶段的一些恶棍孩子,正处于天不怕地不怕的无知年龄段。
他们在霸凌时,怎么可能不知道受害者有父母,怎么可能想不到对方父母会找上门来。
他们没有收手,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怵成年人。
法律、警察都拿他们没办法,一个普通成年人,他们真的敢跟你硬碰硬的拼一下。
不相信的话,去看看短视频里那些“社会小青年”嚣张跋扈的样子吧。
这件事不论是定义为校园霸凌也好,校园暴力也好,其本质都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之所以这些年未成年犯罪频繁出现,原因不外乎两点。
其一:教育、约束措施等同虚设。
其二:惩罚、震慑力度微乎其微。
教育、约束方面主要责任在于未成年人父母,这是最能发挥作用的一个方面,另外一小部分责任在于学校。
父母的责任最大,正是他们的娇惯、纵容、包庇,不作为,才“培养”出了一个个恶魔。
他们过分的娇惯,意味着约束上的缺失和空白。
更可怕的是父母的不约束、不制止,甚至包庇、维护行为,会被未成年人错误地理解为没什么大不了,被视为一种默认的鼓励。
此时,有着一小部分约束责任的学校,能用的手段却只有:口头批评、教训、叫家长。
这不就是等同虚设吗?
惩罚和震慑,则主要依赖警察和法规。但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道未成年人免死金牌《未成年人保护法》。
即使面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恶劣程度不低于成年人的“未成年罪犯”,他们却束手束脚、无计可施。
他们怎能不知道有些校园暴力、霸凌,就是明晃晃的犯罪,但他们也是真的无能为力。
能做的也只有训斥、写保证书,甚至是略带恐吓的警告,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前几天那名因气愤,殴打了一名实施霸凌行为学生的派出所副所长。
即使在事实清晰,老百姓纷纷为其喊冤的情况之下,依然被撤了职。
足可见警察的无奈和无助。
孩子在学校遭受了校园霸凌、暴力,报了警,有正义感的警察出了手,却遭了殃。
换作你是警察,下一次遇到这样的警情,你会怎么做?怎么想?
有句话叫:“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越来越觉得如今的校园霸凌、暴力,进入了一种无解的死局。
有责任和能力进行管束的家长放任不管,甚至为霸凌找借口、打掩护。
而原本有能力约束、惩罚、教训的人群,权力却被一点点地被剥夺,想管就要冒着丢工作、挨处分的风险。
这情景着实可笑,也甚为可悲。
这里面还有一个本末倒置的错误。
对未成年恶棍的惩戒,并不是我们想要的最终结果。
我们目的是让那些被父母教育得很好、很善良的孩子,不再受到霸凌的伤害,不再造成长久的阴影。
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们,看着恶棍们继续逍遥法外,伤害只会加重!
要知道,对受害者最大的安慰,最能够减轻受害者心理阴影的方法:莫过于让恶人尽快地遭受最严厉的惩罚,永世不得超生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