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4﹞5号)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启动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以下简称“领军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4年领军项目计划遴选支持120名左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拥有专业团队,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创新人才,支持期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申报。申报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
2.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
5.支持期结束(即2021年及之前入选)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申报领军项目,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
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
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项目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市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中央在沪单位按业务指导或党组织关系,向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人选;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推荐人选。
1.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经认定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单位审核、公示后,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平台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总计可推荐1名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任一项目,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按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
市人才局对专家举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系统内显示,申报单位应及时主动关注审核结果。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按照专业领域,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农业、融合8个选拔推荐平台,具体安排如下:
由市人才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加强对领军项目选拔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登录“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注册信息,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其中申报平台及受理点根据单位类型选择)。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 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须采取线下纸质方式填报提交。
通过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人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单位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于系统内提交至对应的受理点。
★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之前将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申请书提交至浦东新区受理点,逾期不予受理。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对填写内容与附件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包含单位注册信息及个人填报信息。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不通过的人员,直接退回至个人账号,修改信息后逐级报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按专业领域分送各平台。
各平台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根据名额分配数确定初评通过人选,推荐至市人才局。市人才局对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平台须将选拔工作报告(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报市人才局。
平台推荐的候选人,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2名,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名。平台推荐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
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评审范围,可于9月30日前提请市人才局予以调整。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
市人才局在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下,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拟入选人员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市人才局局长办公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才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人才局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印制发放入选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属区、注册所在区受理点申报。
浦东新区受理点:
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4号楼103办公室(地铁13号线学林路站3号口出)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电话:高老师58601267